2021年1月1日,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,于被称为《社会生活百科全书》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年正式实施。 1月4日是民法典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,全国各地法院对多个《民法典》实施后的第一个案件进行了判决。
广州市——名儿童因在高空抛物而被行人吓翻,监护人被判处9万多元赔偿
事件: 2019年5月26日下午,原告庾在自家小区的院子里散步,经过被告下面时,黄家的孩子从35楼房子的阳台扔矿泉水,水瓶落在庾旁边,吓得跌倒。 报警后,庾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。 第二天,原告亲属与黄氏一起查看监控录像,确认侵权事实后,双方签订了确认矿泉水系被告家孩子从阳台上掉落的确认书。 协议签订后,被告向原告支付了10000元以示赔偿。
判决: 1月4日,该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宣判。 审判结果表明,原告在散步时被从上空扔出来的水瓶吓得跌倒受伤,未直接击中原告,但危险性极高,原告被判吓倒受伤,结果与高空抛物有直接因果关系,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,禁止从建筑物中扔东西。 从建筑物投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,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的调查结果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,有加害可能性的建筑物使用者给予补偿。 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的使用者补偿后,有权向侵权人追偿。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残疾赔偿金、鉴定费、精神损害抚慰费等9万多元。
厦门市——证人未参与遗嘱签订的全过程,遗嘱无效
事件:厦门市的小陈结过两次婚,但两次婚以离婚告终。 他一共有三个孩子。 其中,芬恩、勇和第一任妻子抚养,已经长大成人,另一个未成年的儿子毅和第二任妻子抚养。 2019年,陈先生去世,孩子们因遗产继承而产生矛盾。 芬恩和勇在父亲生前立下遗嘱,明确地把不动产交给了芬恩和勇。 另一方面,毅的母亲林先生说,由于陈太太两次离婚,陈太太的父母早就去世了,现在陈太太的三个孩子都是法定继承人,每个孩子对陈太太的各项遗产都有1/3的份额。 于是,未成年的儿子毅提起诉讼,将同父异母的姐姐、哥哥告上法庭。
判决: 1月4日,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印制此遗嘱继承纠纷案作出判决。 审判期间,被告芬恩和勇向法庭提交了打印的遗嘱。 该遗嘱的内容大致如下:陈先生在两个证人的证言下立遗嘱,不动产由芬先生和勇先生共同继承,不动产以外的财产和债权分三部分,芬先生占35%,勇先生占50%,毅先生占15%。 落款上有陈先生和两个证人的签名和指印。 落款时间是2018年2月3日。 遗嘱中的两个证人说,当天拿出陈印的遗嘱,签字,摁手印,以此作为证言。 最终经法院审理,引起这场争论的遗嘱为印刷遗嘱,认为本案遗嘱中的两个“证人”没有参与遗嘱订立的全过程。 因为不符合印刷遗嘱的有效条件,所以不是有效遗嘱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,打印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作证。 遗嘱人和证人应当在遗嘱的各页上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 因此,法院判决本案件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继承分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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