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多公司认为,在过了试用期之后就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,但事实并非如此。 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,用人单位自正式用工之日起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,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。 劳动合同可以在员工正式入职前签字,也可以在入职后签字,但最晚不得超过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。
公司入职一个月以上仍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,员工可以主张公司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(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)。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以上未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,用人单位视为与该职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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