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实,法人,那不是人!
今天我们来谈谈民法典的法人。
《民法典》法人的定义:
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,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,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。 换言之,并非所有组织都被称为法人,只要不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、民事行为能力,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,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,就没有被称为法人的资格。
典型的法人是我们日常熟悉的“公司”。
尤瓦尔赫拉利在《人类简史》中做了如下论述。
“公司”是我们的集体想象,这种想象在法律上被称为“法律拟制”(legal fiction )。 ”赫拉利又说:
“请想象共同体是伟大的发明创造! 除了人类共同的想象之外,这个宇宙中没有神、国家、金钱、人权、法律、正义。 ’这本书值得一读)
在生活中,人们经常把合作企业也作为法人,但实际上合作企业不是法人。 为什么呢?
因为无论是普通合伙还是有限合伙,至少有一个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的经营承担无限责任,合伙企业本身不能独立承担全部民事责任。 法人应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,比如依法设立的公司可以自己承担全部责任,股东只是“有限责任”,这是公司和合伙企业最本质的区别,这也是合伙企业不能成为法人的根本原因。
前言中提到的自称喜欢法人的人们,想告诉大家其实自己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。
法定代表人也称为法人代表,是能够代表法人的自然人。 法人设立时需要工商登记的,请确定该法人的主要负责人。 这个人就是法定代表人。 此人一旦批准备案,就不能随意更改。 而且营业执照上写着。 当然,经过一定手续得到政府批准后才能更换。 不是有人想随便换就换的。
以公司为例,一家公司可能没有董事长,但一定有法定代表人。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处理事务时,通常公司无需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。 公司其他任何人对外处理事务都需要公司的书面授权文件,否则将来这家公司可以不承认这个人签署的文件。
民法典将法人分为三大类和几个小类。